压力管道电动烟气蝶阀的分类分级及覆盖范围
2020-12-17 08:56:33 点击:
压力管道电动烟气蝶阀的分类分级及覆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2]。2015年6月19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3],该通知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介质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作了说明。
新《特种设备目录》中与电动烟气蝶阀有关的主要变化在于:
a.压力管道元件公称通径均应不小于50mm;
b.金属电动烟气蝶阀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电动烟气蝶阀、调节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截止电动烟气蝶阀、止回电动烟气蝶阀、疏水电动烟气蝶阀、隔膜电动烟气蝶阀、节流电动烟气蝶阀、旋塞电动烟气蝶阀、柱塞电动烟气蝶阀、低温电动烟气蝶阀、减压电动烟气蝶阀(自力式)、眼镜电动烟气蝶阀(冶金工业用电动烟气蝶阀)、孔板电动烟气蝶阀(冶金工业用电动烟气蝶阀)、排污电动烟气蝶阀、减温电动烟气蝶阀及减压电动烟气蝶阀等;
c.将紧急切断电动烟气蝶阀划入安全附件种类,由总局负责实施制造许可,不再划分级别,但应限定其产品参数范围,其许可条件暂按TSG电动烟气蝶阀的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电动烟气蝶阀的许可条件要求执行。
2019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3号公告[4](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制订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规定了压力管道电动烟气蝶阀制造许可参数级别(电动烟气蝶阀2)。
对比电动烟气蝶阀1、2可以看到,金属电动烟气蝶阀的制造许可级别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制造许可将金属电动烟气蝶阀6个级别简化成3个级别,原级别中的B2级不再需要制造许可。值得注意的是:A级、B级以外的电动烟气蝶阀虽然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但对产品还是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2]。2015年6月19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3],该通知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介质范围、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作了说明。
新《特种设备目录》中与电动烟气蝶阀有关的主要变化在于:
a.压力管道元件公称通径均应不小于50mm;
b.金属电动烟气蝶阀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电动烟气蝶阀、调节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电动烟气蝶阀、截止电动烟气蝶阀、止回电动烟气蝶阀、疏水电动烟气蝶阀、隔膜电动烟气蝶阀、节流电动烟气蝶阀、旋塞电动烟气蝶阀、柱塞电动烟气蝶阀、低温电动烟气蝶阀、减压电动烟气蝶阀(自力式)、眼镜电动烟气蝶阀(冶金工业用电动烟气蝶阀)、孔板电动烟气蝶阀(冶金工业用电动烟气蝶阀)、排污电动烟气蝶阀、减温电动烟气蝶阀及减压电动烟气蝶阀等;
c.将紧急切断电动烟气蝶阀划入安全附件种类,由总局负责实施制造许可,不再划分级别,但应限定其产品参数范围,其许可条件暂按TSG电动烟气蝶阀的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电动烟气蝶阀的许可条件要求执行。
2019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3号公告[4](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制订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规定了压力管道电动烟气蝶阀制造许可参数级别(电动烟气蝶阀2)。
对比电动烟气蝶阀1、2可以看到,金属电动烟气蝶阀的制造许可级别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制造许可将金属电动烟气蝶阀6个级别简化成3个级别,原级别中的B2级不再需要制造许可。值得注意的是:A级、B级以外的电动烟气蝶阀虽然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但对产品还是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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